1977年11月19日,由於桃園縣長選舉投票過程中的做票傳聞,一萬多名市民憤而包圍搗毀並放火燒了中壢警察分局。整個事件過程中,共有八輛警車、六十多輛機車被燒毀,當時警官學校二年生的我,多麼慶幸自己是女生,不必和男同學一起出勤,我的同學返校時彷如歷劫歸來,他們驚恐的眼神至今仍歷歷在目。課本上「警察是人民的保母」,與《蔣公訓詞》中對警察「作之君,作之親,作之師」的要求,格外的刺眼。

在1988年五二○農民請願事件,警察被群眾丟出的石頭、汽油彈打的滿臉鮮血,在地上哀嚎,在中山南路上被暴民追逐、毆打,彷彿有著血海深仇。當時為了因應層出不窮的群眾事件大量招收保安警力,常常是報名人數不足,警察招募困難,有能力的家長,誰願意將孩子送上火線當砲灰?當時剛從美國研習警政返國的我,信仰的是皮爾爵士在一八二九年創建現代化警察時揭櫫的「警察即民眾,民眾即警察」,對於台灣警察在處理群眾事件時「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最高指導原則,對於當時的警察弟兄必須成為同胞洩憤的對象,對於徒具虛名的「公權力」,深感困惑。

接受人民信賴與付託

1994年3月,正在芝加哥進修的我,因為千島湖事件,和數百位台灣同學和僑胞走上芝加哥的街頭,在中國領事館前的密西根大道示威抗議。面對數百名情緒激動的抗爭群眾,芝加哥市警察局只派出一名嚼著口香糖的胖警察,遠遠的監看我們的行動,而我們也真的沒有跨越雷池一步,因為我們知道,雖然一人執勤,這個警察背後,還有一萬名芝加哥市的警察與三百萬芝加哥市民。美國警察在處理群眾事件時的悠然自在,羨煞曾經目睹台灣警察同仁血淚史的我。

1999年12月1日,美國西雅圖爆發抗議世界貿易組織的群眾暴力事件,在激進的群眾發生搗毀商店、傷害、縱火的行為之後,西雅圖警方以發射催淚瓦斯、辣椒噴霧、橡皮子彈與逮捕六十餘名滋事份子等行動,強勢鎮壓暴動,迅速恢復秩序。

美國的警察,和其他許多國家的警察,都自詡為「人民的警察」。他們接受人民的信賴與付託,可以有自主的專業裁量空間,決定是否採取強制力,維持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而在使用公權力時,也多能獲得人民的支持與保護。

淪為政治角力犧牲品

反觀台灣的警察,這一路走得非常辛苦!由於制度設計的不彰,警察在過去一黨專政的時期,無法擺脫政治工具的色彩,而政黨輪替成為常態之後,警察處於中央與地方不同政黨,卻皆為直屬長官的尷尬地位,常淪為政治角力的犧牲品,專業無從發揮,在勤務部署上更受到政治人物利害考量的掣肘。

在台灣獨特的民主制度運作之下,民眾、民代、民選官員無懼於法律,更無懼於執法的警察。才會有高雄市、台南市發生暴力事件,警方無法強制驅離的遺憾!

民主與法治,如車之兩軸。台灣的民主成就,得來不易,但是沒有法治的素養,沒有警察為人民執行公權力,任何民主的成果都只會是曇花一現!讓警察回歸專業、回歸人民,做法治的守護神吧!

作者為中華警政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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