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1 00:07

一名警察因取締檳榔西施時不當使用暴力,引起軒然大波,結果員警被調職,至今整個事件經過檳榔西施與警察兩造各說各話,真象不明;這個事件牽扯到不少警方執法問題,如果警方能建立工作標準,依標準作業程序來處理此一事件,可能可以將衝突減到最少,警方宜將此案當成教材,是往後處理警民關係很好的案例。

 

此一事件的大略過程是:台北縣一名男警看見賣檳榔的小姐穿著清涼招呼客人,上前警告衣服穿太少,因檳榔西施不理反嗆,員警認為檳榔西施妨礙公務,一怒之下將她自檳榔攤中推出來,拖拉之間員警以柔道將小姐摔了個四腳朝天、多處瘀傷,然後上銬帶回警局,執勤過程都被路邊監視器錄下,檳榔西施怒告警員傷害、執法過當。

 

事件最受爭議之處是監視器拍到警察動粗,但是警察在動手之前即與賣檳榔小姐之間有互動,會發生衝突,顯然是互動不良,最後導致雙方情緒失控,監視器拍到體重逾八十公斤的男警拖行檳榔西施,並以柔道手法將女孩摔倒並壓制;不論雙方互動的真實的過程如何,這種「壯男欺負弱女」的形象被拍攝下來,對警方形象極為不利,如果警方在處理此案時,自始都能嚴格遵守標準作業程序,過程或許不會如此失序。

 

案件的緣由是警察看見賣檳榔的小姐穿著清涼,上前警告衣服穿太少。國內的檳榔西施是個特殊文化,依著清涼似乎是她們的特色,目的是吸引過客;但是何謂「清涼」卻有待定義,清涼到何種程度才算「妨害善良風俗」,宜有較客觀標準,警方也才有警告的依據。

 

此案檳榔西施的穿著由監視器拍攝並經媒體傳播,已公諸大眾,檳榔西施當天的衣著是否已達「妨害善良風俗」,足以招致警察「警告」的地步,警方不妨再做認定,當成以後的參考;如果警方認為當天檳榔西施的穿著已達「妨害善良風俗」的程度,應有現場蒐證做為依據;若檳榔西施的穿著「尚可接受」,執勤警察逕行進入檳榔攤「警告」的前提就會受到檢驗,「妨礙公務」的理由就難成立,警察若只因「不聽勸阻」,就強制將檳榔西施自檳榔攤小屋中推出去,反有妨害自由之嫌。

 

警察警告檳榔西施,引發口角,檳榔西施嗆聲罵人,警方既然有錄音,可以當成日後「公然侮辱」的證據,但此事與檳榔西施是否「妨害善良風俗」已不相干;可是被嗆聲的警察勃然大怒,以「妨礙公務」為由強力壓制檳榔西施上手拷帶回警局,看似鐵腕作風,但是施力的對象卻不適當;警察若照表操課,或可免於情緒失控。

 

過去台中市曾發生過特種營業場所發生槍擊案,媒體記者採訪卻遭人毆打,在場警員卻袖手旁觀的案件;執勤員警能主動發掘問題,應值得肯定,可惜未能善於管理情緒而將小事化大。警察工作繁雜瑣碎,處理警民事件尤易動輒得咎,但是要求每位員警執勤態度溫和有禮進退有度,似乎強人所難,但是若能依標準作業程序處理事務,規避情緒問題,就較能秉公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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