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7 04:11  

〔高雄報導〕愛滋毒販咬人,警察也心驚!一名黃姓愛滋毒販前天中午被高雄市刑大逮捕,卻在警車上咬傷蔡姓偵查佐,警方認為黃嫌明知染病還咬人,訊後將全案依殺人未遂、搶奪、毒品、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

 

醫師︰須24小時內投藥

 

高市刑大偵六隊長張偉中說,醫師告知,蔡員已在受傷24小時內投藥,應該不會有大礙。由於發病空窗期長達15年,警界同仁私下提及,日後要逮捕或戒護類似人犯,不免感到「怕怕」;對此,高雄市警局督察長林一民昨建議,將人犯戴上全罩式安全帽,應可降低警方被咬、遇襲的風險。

 

高市刑大偵六隊偵辦毒品案,查出住在高雄縣鳳山市的黃姓男子(32歲,有毒品、搶奪、傷害前科)與蔡姓女友(34歲,有毒品、偽造文書前科)涉嫌販毒,前天上午將2人逮獲,另查獲林姓、余姓2毒蟲,起出海洛因等毒品。

不料,黃嫌中午被押返高雄市刑大途中,於警車內狠狠緊咬戒護他的偵查佐蔡文正左手肘,趁機開門跳車,隨即行搶一名男子所騎乘的重型機車逃逸,由於當時路上人多,警方顧及路人不敢開槍讓他逃逸,但隨後出動大批警力搜索。

 

警方不到8個小時內,在高雄市苓雅區其祖母住處將黃嫌圍捕逮獲,過程中黃嫌躲在未開燈的房內,企圖趁黑攻擊員警,員警在光線昏暗中眼尖發現黃嫌有攻擊行為,喝令他不要輕舉妄動,黃嫌襲警不成,轉而企圖跳樓,員警及時朝左小腿開一槍制止,黃嫌中彈倒地,被警方送往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後已無大礙。

 

高市刑大偵六隊長張偉中表示,黃嫌落網後說出他因共用針頭,連女友也染愛滋病,警方才知「代誌大條」,趕忙帶蔡員就診,醫院為了投藥與否,向衛生單位求證,證實黃嫌染有愛滋病。

 

愛滋毒販涉殺人未遂

 

張偉中說,「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論罪的要件是指「若明知自己是愛滋病毒感染者,而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致他人染愛滋」,但愛滋病患咬人,的確有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警方認為應適用刑法271條殺人罪中的「未遂犯」。所以警方目前已依毒品、殺人未遂、搶奪等罪嫌將他移送高雄地檢署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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