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3 04:1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大法律系教授王兆鵬研究法院近年結案速度,發現高等法院對重大刑案愈審愈慢,各地方法院結案速度快慢差很多,貪污案在台中地院審理,平均要花157天,但高雄地院平均572日才能結案,兩者相差一年又50天,也是另類台灣司法奇蹟。

 

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表示,可能是司院正要求各法院努力清積案,影響所有案件進度,目前「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已通過,對加快案件進行會有幫助,剛開始適用時可能要花一段時間適應,慢慢就會改善。

 

不過,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黃瑞明律師持不同意見,他對學者研究結果不感意外,認為高院結案愈來愈慢,「已是律師界共識」,各法院結案速度或許有城鄉差距,但速審法則是「一點用處也沒有」,高院動作慢、沒效率,審判品質未見提昇,速審法根本是司法院訂來減輕法官工作量。

 

結案速度 差距顯著

 

研究報告顯示,法院結案速度不一的後果,就是被告只能碰運氣,運氣不好的被告,只能自嘆歹命,落到動作慢的法院手上;有法界人士戲稱,想犯貪污罪,就不該在高雄地院轄區做壞事,最好是在台中地區發生,不然要多跑法院一年才能宣判。

 

台大法律系教授王兆鵬研究2004年到2008年的一、二審法院結案日數,發現各法院間,因案件類型不同,結案速度有極端顯著差距,以殺人案為例,士林地院被告比花蓮地院須多花142日才能結案宣判。

 

若在馬祖地區犯竊盜罪,須比基隆的小偷多忍受141天的審判期間,如想犯傷害罪,也千萬別讓馬祖的連江地院審理,因為須比花蓮地區犯案多忍受113天的審判煎熬;同樣犯詐欺罪,士林地院被告的痛苦指數居冠,比苗栗地院要多審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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