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6 17:00


新北市蘆洲分局派出所警員莊志強,疑因遭誣指吸毒舉槍自盡案,時任分局長張夢麟涉教唆督察組長張清峰及派出所長陳修呈等人,做不實筆錄,企圖將自殺原因引導到單純家庭因素自殺。板橋地檢署昨日偵結,將張夢麟及張清峰二人依隱匿公文書罪嫌起訴,陳修呈及副分局長陳金城等四人獲不起訴處分。

莊志強的太太傷心的拿著照片,照片裡的莊志強手裡抱著心愛的女兒,一家三口本來過著幸福的日子,但沒想到在派出所當員警的莊志強最後會舉自盡,去年5月 26日,連續的6聲槍響,蘆洲分局停車場拉起封鎖線,當時員警莊志強先開槍射傷所長之後舉槍自盡,這個案件的第一份筆錄寫下莊志強是因為遭到當時的所長陳修呈懷疑吸毒、強制驗尿,兩人激烈爭吵後射傷所長再自殺。

檢方指出,警員莊志強去年五月廿六日晚間8點45分,疑似遭檢舉吸毒,當天同意做完採尿送驗後,晚上九時許找所長陳修呈在派出所外停車場談話時,突然持警用手槍射擊四發,其中二發擊中停車場牆壁,一發擊中陳修呈左手肘。陳中彈後跑到派出所內求援,莊則朝自己右太陽穴開槍自戕,延至隔天下午4時不治。

分局長張夢麟接獲通報後,隔日凌晨派督察組長張清峰及巡官林庭宇、周芳雄前往新光醫院了解狀況訪談所長陳修呈並做第一次筆錄,將影本放在督察組警務員李俊民桌上,上午再將影本交張夢麟。筆錄中陳修呈表示,當時情緒失控的莊有先向他開槍再舉槍自盡。

張夢麟看過筆錄後疑擔心影響仕途,命張清峰重做筆錄,上午八時與張清峰前往醫院探視陳修呈,並指示他應「顧及警界榮譽與家屬感受,重新審慎思考,將莊開槍原因更改為單純自殺。」

張夢麟又命令張清峰聯繫不知情的林庭宇,自己還找來不知情的副分局長陳金城來醫院,再對陳修呈重新製作一份筆錄。內容改稱陳修呈是因阻止莊自戕造成槍枝走火,導致自己中彈。張夢麟並命令張清峰回分局督察組辦公室取走第一份筆錄,將它銷毀,但張清峰取得後,為求自保,將第一份筆錄藏起來。結果兩份筆錄內容天差地別,第一次的筆錄中,所長說莊姓員警朝他開槍,一槍打中他左小臂,兩槍打中牆壁,他趕緊到派出所請同仁圍捕,卻在一聲槍響後,發現莊志強已經倒臥血泊中,完全符合影帶內容的陳述,卻在第二次筆錄中,所長成了阻止同仁自盡,上前奪槍的英雄。


張清峰與李俊民將第二次訪談筆錄送交蘆洲分局偵查隊。事件會曝光是因為家屬質疑莊志強開槍過成另有隱情,經台北縣警局政風介入調查後才得知上情。

死者孿生哥哥莊志剛:「張夢麟是為了自保,才會壓迫他的屬下做這個事情啊,這個好像在警界,也不是說很奇怪的事情。」死者同為警察的雙胞胎哥哥,早就懷疑內情不單純,檢察官深入調查半年後,認為分局長張夢麟和督察組組長張清峰,涉嫌偽造文書,將2人起訴。


另外,莊志強遭檢舉吸毒案,檢方表示,驗尿結果呈陰性,也就是莊並無吸毒。

莊志強家屬質疑死因與栽贓吸毒有關,要求檢方查明,沒多久議員鄭世維持原始筆錄影本踢爆,警察局政風室介入調查,將張夢麟等7警官函送法辦。檢方調查,確有朱姓毒販向所長檢舉莊員曾向另名龔姓嫌犯索取毒品,但未說莊員有吸毒,所長向張夢麟報告後,張夢麟指示對莊員採尿,可能引起莊員不悅自戕。

案發後,原蘆洲警分局長張夢麟先被調至台北縣警局督察室督察,五都升格後調到台南市警局,現職為台南市警局督察室第四股股長。同樣遭部分起訴的原蘆洲分局督察組組長張清峰調任瑞芳分局督察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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