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扣除額 房租、房貸僅能二選一

更新日期:2011/05/16 04:11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申報綜所稅時,有「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可以選擇,如果可以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房貸利息、房租支出、醫藥費及捐贈等,合計超過標準扣除額(單身7.6萬元、夫妻15.2萬元),報稅時就要選擇列舉扣除額,可以少繳一些稅,但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只能擇一申報。

目前列舉扣除額共有九大項,「保險費」是最常申報項目之一,只要是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包括壽險、國民年金、農保、勞保、軍公教保險等),都可以列舉扣除,但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2.4萬元,但全民健保費可以全額扣除,不受金額限制,但必須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


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列報保險費扣除額,必須檢附收據或繳納證明書正本,如果是透過公司或機關繳納的勞保費等,可向服務單位索取相關證明文件。

此外,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也可以申報扣除,但以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院及財政部認定的醫院為限,但已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能再扣除。

民眾如果因病在國外就醫,也可以檢附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申報扣除醫藥費,在中國就醫的證明文件,還要由我國海基會驗證,但國外就醫衍生的交通費、旅費等,就不能列舉扣除。


至於租屋族及房貸族,報稅時要記得申報扣除房租支出或房貸利息。房貸利息每戶每年可扣除30萬元,房租支出則是每戶每年12萬元,兩者只能擇一申報。

民眾申報房貸利息,須符合下列條件:1.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2.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去年度在該地址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3.檢附去年支付房貸利息的單據正本;4.兩個門牌的房屋打通,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申報房租支出則有下列條件:1.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租屋自住的租金;2.檢附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3.檢附於承租地址辦妥戶籍登記的證明,或載明確實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另外,去年曾捐款的民眾,今年可申報扣除,但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的捐贈,申報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以綜合所得總額50%為限;對政府機關的捐贈,或是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卻未指定特定對象,都可以全數申報扣除。

如果是「非現金捐贈(實物捐贈)」,申報抵稅有較嚴格的規定,例如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取得成本或公告現值的16%計算捐贈金額;捐贈未上市櫃股票,以受贈單位出售股票的價金申報扣除。


不過,國稅局經常查到「假捐贈、真逃稅」的案例,手法不外是虛報不實捐贈收據或高報實物捐贈價值等,例如有人低價取得少數民族服飾捐贈國父紀念館,卻聲稱價值達二.九億元,類似虛報捐贈的案例,經查獲除了補稅外,還會加處罰鍰。


國稅局官員提醒,報稅時若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或是根本沒有申報,稽徵機關會直接以「標準扣除額」核定稅額,且經核定後就不能更改,因此,民眾報稅時一定要填明,以免多繳了稅。

 

5項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提高

更新日期:2011/05/16 04:11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除了免稅額及列舉扣除額,綜所稅還有五項「特別扣除額」,包括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扣除額,善用特別扣除額,也能達到節稅效果。

國稅局表示,目前薪資所得扣除額10.4萬元,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有薪資所得,就可以申報扣除,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10.4萬元。

身心障礙扣除額也是每人10.4萬元,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須檢附手冊影本),或是精神衛生法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能以重大傷病卡代替),可申報身心障礙扣除額。


至於教育學費扣除額,只有受扶養的「子女」可以適用,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教育學費扣除額為每人2.5萬元,不足2.5萬元以實際金額申報。


國稅局說明,子女就讀教育部認可的大專以上院校,才可扣除教育學費,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三年者,不能申報扣除;如果子女到國外留學,只要是教育部認可的學校、領有學生證、且有正式學籍,也可申報扣除。


另外,儲蓄投資扣除額每戶每年可申報27萬元,包括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包括外幣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等;簡而言之,只有憑單代號為「5A」及「71M」者,才可以申報。


民眾若有財產交易損失,也可申報扣除,但必須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才可扣除,而且申報損失金額也不能超過財產交易所得金額;當年度若無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除或扣除不足,可於以後三年度扣除。

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時,須檢附私契、價款收付紀錄等證明文件,如果去年有財產交易損失,卻未申報或申報時未提示證明文件,國稅局會以財政部公布的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根據「9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台北市提高至房屋評定現值的37%、高雄市提高至20%、新北市原本「市」的部分也提高至21%,上述地區民眾去年若出售房屋獲利,今年就要多繳稅

舉例而言,陳小姐五年前以1200萬元買進北市一戶住宅,房屋評定現值是100萬元,去年陳小姐以1000萬元出售房屋,損失200萬元,但陳小姐沒有申報 財產交易損失,結果被國稅局以財產交易所得37萬元(100萬元×37%)核定課稅,陳小姐不僅不能抵稅,反而還要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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