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12/14 04:11

1、保持鎮靜:在爭執發生之初,想辦法冷靜緩和氣氛,並且不要說刺激對方的話,也不要回手,以免火上加油。

 

2、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位。

 

3、快點避開:離開現場,到親戚、鄰居、朋友家或到處理家庭暴力的機構。

 

4、大聲呼救:找機會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5、求助警察:請警察出面制止施暴或送醫,或送庇護中心。

 

6、立即報案:向警察報案,速撥110報案,由警方製作筆錄記下發生經過,並保留證物,如驗傷單、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凶器等,如已有核發保護令,應提示警察執行或逮捕加害人。

 

7、驗傷存證:立刻請醫院驗傷,並設法拍照存證,或撥打「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外籍配偶可打0800-088-885諮詢專線。

 

(資料來源:苗栗縣警局婦幼警察隊╱整理:記者張勳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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