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11/12 02:29 蕭承訓/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蕭承訓/台北報導】

北市大直派出所警員賴智彥遇刺殉職,警政署認為是未依規定對通緝犯搜身、上銬,釀成悲劇;昨天上不上銬的問題,引發基層熱烈討論。有員警摸摸腰際,才發現自己從來沒有從公家拿過手銬,更有員警在警光網站問說:「逮手銬,手銬在哪裡?」

警光網站連兩天出現大捕人犯要批網友討論員警殉職話題,上百名員警留言表述看法。員警認為,警力不足是此次危害發生的主因,警覺性不夠是次因,並表示所謂加強警察訓練,避免再損警力,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公家沒發需自購 四成出勤不帶

員警說,菜鳥帶菜鳥,成了台北縣市普遍的現象,以前中山分局哪裡輪得到沒經驗的小毛頭去,但現在有經驗、有本事的老學長們全都到專業單位養老,領一樣薪水為什麼要選繁重地區?北縣市留不住資深、有經驗的人才,才是更需要正視的問題。

尤其對於上手銬的話題,許多員警感同身受的說,他們單位約有四成上勤務不帶手銬的,問為什麼不帶手銬,回答是:公家沒發啊,他要質問:是那一國的警察要自己買手銬的?

署名「長官政策謀殺者」,更舉日前台中縣婦人偷波斯菊被上銬引發爭議為例,強調當時基層是保護自己不受加害,一切也是依照法律逮捕上銬,有何過錯,如今兩朵花事件被處分的人就是該死嗎,今天被殺死的警員就硬該白白喪命嗎?

何時上銬 應以案情和對象考量

另名「長官永遠是對的」員警,則以台北縣長周錫瑋的指示說,警方傳統上對人犯均以「上銬為原則,不上銬為例外」,但從「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來看,警方應是迫於有「危害和急迫」等情形,周錫瑋要求警方應以「不上銬為原則,上銬為例外」,並考量案情和拘捕對象,給予人權應有的尊重。

員警說,逮捕通緝犯,事證明確,應該要上銬,但手銬服勤設備,並不是每個員警都有,況且還要員警自己購買,實在不合理。而且大陸上海連計程車駕駛座都有壓克力製的板子,保護司機駕駛安全,如果押解人犯的警車能裝這防護裝置,或許同仁不會喪命,但這些裝備總不能要員警自己準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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