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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9 03:02
李翰、王志宏/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李翰、王志宏/高雄報導】
《壹週刊》提出手機序號及比對聲紋兩大召妓鐵證,企圖咬死陳致中。但法界人士潑冷水認為,只有單方舉證鑑定,無法證明真實性與可信度,因此法院採用作為證據的可能性不高。除非兩造達成共識,送交雙方均認同的機關鑑定才能算數。
警方說,序號就是手機的身分證,就算換了SIM卡或門號,通聯紀錄裡還是會顯示同樣的序號,如報導屬實,陳致中確實很難自清。
法界人士表示,手機序號非常隱私,取得一定要透過司法機關出具公文調閱,否則就是手機公司或電信公司洩漏資料。
律師陳三兒表示,壹週刊就算真的神通廣大,能夠取得陳致中的手機序號,也必須說服法官取得過程的合法性,否則依照「毒樹毒果」理論,違法取得的證物不但不能做為證據,陳致中還可以刺探隱私,告週刊妨害秘密。
至於聲紋比對,以陳春生過去提出的吳敦義錄音帶為例,只要證明錄音帶有經過剪接變造,即使聲音是吳本人沒錯,也沒有意義。同理可證,即使聲紋比對是陳致中本人,但也可能經過變造剪接,因此週刊證據相對薄弱。
但警方也提醒說,依週刊爆料的「鐵證」,目前頂多只能證明召妓男與陳致中兩人使用的是同一支手機。如果報導屬實,陳致中也可再以「手機」借給朋友使用的說詞卸責,因此,未來官司的輸贏還有得打。
依照週刊提出的說法,應是指陳致中在召妓案中用他原來的手機,換上「○九五三」的門號與應召站聯繫。如果週刊真能證明此點,陳致中就無法再以並非「○九五三」門號登記者,也未使用過該門號做為辯詞,而必須再另想脫身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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